小企业授信过程中,如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勤勉尽职履行职责,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合规责任。
中国银监会8日晚发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小企业授信不搞终身追究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指引》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为小企业授信业务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已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识。但目前这项工作尚处起步阶段,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尚未建立针对小企业贷款的差别化监管措施,目前的监管考核制度特别是不良资产问责考核制度、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主要适用于大中企业或集团客户,不能适应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等等。
适应小企业授信的特点,《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过程中简化授信环节,在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不过度依赖小企业财务报表,应根据客户经理调查核实的信息,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实行“零风险”考核,设定科学、合理的小企业坏账容忍度;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不良资产核销机制,对核销的损失类授信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对信誉良好的小企业,可实行相应的授信激励政策,逐步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提供其他授信优惠条件。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指引》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之所以针对小企业授信制定专门的《指引》,是因为中型企业贷款问题上远没有小企业那么普遍和复杂,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专门政策甚至立法鼓励支持小企业发展。从授信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授信管理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授信管理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抓紧研究和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坏账核销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更好的监管政策环境。同时将建立一支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监管队伍,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扶助性的持续监管,支持小企业贷款的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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