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不仅要讲民主,还需要讲科学
我们不仅要讲决策的民主化,还要强调决策的科学化,以弥补“民主失灵”。
首先,“决策的科学化”,简而言之,就是决策的专业化,就是决策要依靠专业知识,依靠专业人士。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表达民生的需求方面,则更多地需要依靠民主机制;但是在解决民生的供给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方面,可能更多地需要依靠科学,依靠专业知识,依靠专业人士。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懂专业的人,是无法找到该领域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的。例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模式是令所有人满意的。如果把这么一个极其复杂、极其专业的问题,不是向专家学者求助,而是向全社会征求方案的话,其结果必然是拿不出一个令社会所有人都满意的方案,因为令所有人都满意的方案根本就不存在。并且,向全社会征求方案,还会把老百姓的胃口都吊起来,从而加大改革的难度,结果正如德国前总理阿登纳所说的“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
一些人喜欢把我们当前所做的事情与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约翰逊政府时期搞的“伟大社会”建设相比较。的确,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提出的一些口号和当时的美国非常相似,诸如,教育公平、医疗卫生、人人有住房、社会福利保障等等,我们应当趁着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时候,加快社会安全网建设。但这只是一个方面。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美国在建立“伟大社会”之后,虽然其中的一些社会目标在近期内得到了实现,但是其后遗症是“制造了一个大政府,压抑了社会的创造力”。其结果,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都陷入了严重的“滞胀”危机。在此之前,要么是经济停滞,要么是通货膨胀;二者通常是此消彼涨的关系。而此时却变成了同时并存。人们的生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陷入了更加严重的痛苦之中。此后,经济学界的一些分析认为,美国的“滞胀”危机与此前建设“伟大社会”不无关系,尤其是社会保障、工资上涨等都具有只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
这一教训应当引以为鉴,在我们当前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千万别忘记了经济是基础。现在还有一种倾向,就是只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二者对立起来,甚至相互排斥。其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这一点我们永远都不应忘记。
其次,政策制定还需要科学化分工。现代社会就是分工越来越细,其中一项重要的分工就是将政府政策制定的调研、决策、执行、监督等四个环节实现相对分离。
在国外,前期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通常是由审议会、研究会来负责;决策则是由专门委员会来负责;政府部门就是执行机构,最后是议会和社会的监督。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政府行政部门既管研究,又管决策,还管执行,还管自我监督。结果是问题越积越多。政府部门搞研究,带着部门利益去搞研究,结果是部门之间打架,打的都是部门利益,没有人去考虑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
另外,我们现在提倡“科学发展观”,同样也应当提“科学决策观”,“科学改革观”。像过去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早已过时了,现阶段的改革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决策模式。
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观,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六大机制。
一是要加强实地调研机制。要从实际出发,避免闭门造车、关门订方案的工作方式;二是要加强理论研究机制。没有理论支持的改革容易走弯路,甚至走回头路;三是需要建立协商机制,要建立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四是要完善决策机制。要使有关改革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五是要建立补偿机制。对于改革中那些利益受损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予以必要的补偿,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六是要建立纠错机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纠正改革方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1)全国人大和政协,应当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一定的调研费用,并且,鼓励人大代表和政协问题花钱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研究。这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提出的议案就能够更加专业化,质量更高。
(2)在人大和政协中,应当提高专业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发挥专业代表的作用。
(3)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审议会和委员会制度,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审议会作为半政府机构,应由监管者、被监管者、专业人士代表以及民众代表所组成。而决策环节应由专门委员会进行。
(4)应当在全社会提倡,尊重专业知识、尊重专业人才,并在各项决策中加以落实。(魏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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