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效应:只求对症良药
是否“灵丹妙药”?是一些人用来责难对方的习惯性用语。似乎某种措施只要达不到这一效能,就属于不好的或不应当选择的范畴。且不说,经济社会活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就说医学界,迄今也还没有找到一种具有如此功效的药品或治疗方案。记得在一个场合,一个企业家责问经济学家说,世界几百年来,哪个企业是靠一个经济学家的智慧和指点而长期立于市场竞争不败之地的,那个经济学家回答说:“的确没有,但这无损于经济学家的作用”。依此,可以直截了当地说,股权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可能是一个“灵丹妙药”,但这无损于股权改革的效能。
股权改革不可能解决如下一些问题:第一,企业的倒闭解体。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间,尽管实践中创造出了几十种企业组织模式,但迄今,世界各国和地区,还没有哪一种模式中的企业永久性地立于不败之地。就股权角度而言,国有企业倒闭解体有之,民有企业倒闭解体有之,股份公司倒闭解体也有之;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倒闭解体有之,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倒闭解体也有之。同时,在这些类型的企业中也都可以列举出有着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历史的典型案例。
第二,企业经营业绩的高低。在200多年的现代企业发展史中,不论是独资、互助、合作、合伙还是有限责任,每种企业组织模式都可以列举出经营亏损以至企业被收购或破产的案例,同时,也都可以列举出业绩卓著的典型。
第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200多年的历史中,个体私营、国有独资、社员合作、成员互助、多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既有在竞争中被淘汰的,也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股权改革所以不可能直接解决这些问题,内在机理是,每个企业的经营发展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其中至少包括企业的产业定位、资产配置、管理状况、财务质量、技术水准、产品性状、营销模式、客户关系、竞争对手强弱和经济运行周期等等,在直接关系上,股权改革对这些因素无能为力,因此,它不可能“包治百病”。
股权改革虽不能直接解决上述问题,但它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资本来源(从而资产扩展)、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转换、资产价值评价、激励机制等基础性条件,将股份公司整体推入了市场,使上市公司的运作置于广大投资者监督制约之下。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实践中,从国有企业角度看,股权改革至少有着五个方面积极作用:第一,推进了国企上市公司的股权多元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抵御政府部门直接行政干预的机制,或多或少地推进了国企上市公司运行机制从行政化向市场化方向的转变。第二,增强了国企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使这些公司的资产规模通过发股募资而快速扩展,由此,为它们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必要的资产条件。第三,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完善,为这些公司内部管理的程序化、科学化,防范经营运作风险等提供了必要条件。第四,强化了市场监督约束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披露,使这些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决策、发展战略等置于公众投资者的监督约束之下,同时,也为弱化行政机制的干预提供了保障。第五,拓展了市场化运作的空间,使这些公司的经营运作向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和公司价值等方面展开。
从民有企业角度看,除了上述积极作用外,股权改革的重要意义至少还有两个方面:第一,促进了民有企业的经济社会地位提高,使它们在申请贷款、招聘人才、争取项目、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有可能享有与国企上市公司相类似的公平待遇。第二,促进了家族股权结构的改善,为改变公司内部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从国民经济角度看,股权改革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推进资本性资金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自90年代中期以后,资金相对过剩和资金相对紧缺就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一个突出的矛盾现象。资金相对过剩实际上是债务性资金相对过剩,资金相对紧缺实际上是资本性资金相对紧缺。这一矛盾不可能依靠扩大银行放贷来解决,必须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以有效地将相对过剩的资金转化为资本性资金。与此相比,股权改革解决了这些资本性资金的流向。换句话说,如果缺乏股权改革机制,资本性资金难以流入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发股上市的企业,相对过剩资金要转化为资本性资金是相当困难的。从更深层的机制上说,资本性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是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财产基础,也是保障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体系建设的财产基础,因此,股改效能不容忽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王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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