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治废”还是管不好
部分地方的“老大”已经开始意识到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并下决心要“抓”。但从何抓起呢?
2000年全国有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其中主导部门是原建设部;制定政策的是国家发改委;具体管理资源回收产业链的是商务部;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归环境部门监管。划分到具体地区,一般来说,垃圾分类相关事务归城管部门管,有害垃圾归环保部门管,可回收物归商务部门管,过期药品属于药监局管,而小区物业一般由地方建设、房管部门管。此外,相关垃圾中转站或区域垃圾楼的规划由地方规划部门管;土地审批由地方土地部门管;分类相关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管;资金审批归地方发改委管……
以某市某区具体垃圾分类工作为例,区城管部门负责与各小区物业协调推进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小区物业都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业属于建委和房管部门管理,市政市容委对物业没有约束力,垃圾分类又不属于物业日常工作内容,因此,市政市容委没有法律依据强制其执行。
而小区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由商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公司上门回收,这些回收公司收什么、不收什么、按什么价格收购,完全由回收公司说了算,由此造成与小区物业之间的矛盾,而负责协调的区城管部门,由于对回收公司没有约束力,效果也甚是有限。
关于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区城管部门按照市政管委要求由专业运输单位单独运输到转运站或终端处理场,根据收费标准,运送到转运站比运送到终端的收费要高将近1倍,但是,生活垃圾运往哪,区里说了不算,由市里指定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
此外,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由相应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有偿评估,而对于餐厨垃圾处理这样相对专业的项目来说,这些单位往往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评估速度可想而知。这样一个流程走下来,产生各种费用不算,“一年时间过去了”。
九龙治废,为垃圾分类工作编织了一个看似严密的网络,但是,各个“有关部门”的工作区间环环相扣却形成了便于推诿责任的弹性空间,“老大”能否击破?与此同时,各衔接点却又无法避免真空地带,“老大”又能否弥补其缺漏?这才是垃圾分类成功与否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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