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减量机制不灵,两个名词难管事
源头减量亦即避免垃圾产生,是垃圾管理工作的第一优先级。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来说,推行净菜进城和减少包装物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
关于净菜进城,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颁布;1992年8月1日实施),原建设部在《关于开展净菜进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通告》(建城[1994]119号)中提出“力争到199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基本实现净菜进城,到2000年,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净菜进城,到2010年全部实现净菜进城”的目标。将近20年过去了,目标并未实现。有观点认为,净菜进城推广难与我国困难时期形成的节俭习惯和传统观念有关,但“三纲五常”的传统观念尚且能破,“买菜”的习惯就能成为净菜进城这一进步观念的绊脚石?
实际上,净菜进城推广进程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传统习惯关系不大。另外,工作是否细化、相关法律和标准是否完善是净菜进城推进成功与否的关键。首先,此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商业、农业部门具体推广落实,但直到今天,关于“净菜”的卫生指标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次,至今尚未建成完善的物流管理、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补贴机制,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言,并非每个阶层都能消费得起高价的净菜;再次,对于“毛菜”,至今也未有限制进城的相关规定。
而包装物减量则进展更慢。如果将减少包装物作为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应该由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推动;如果将其作为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应该由国家发改委或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协调管理;同时,应该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约束、限制产品包装材料和比重,一方面建立包装物回收的物流体系以及生产者责任制度,减轻包装物造成的垃圾处理负担。而我国关于包装物减量政策的制定缘起于限制月饼盒的豪华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及相关要求的制定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这两项源头减量举措要想真正取得进展,相关部委必须制定更细化的政策,研究出更完善的工作机制。
回收要看值不值,借鉴探索新模式
仍以上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对“可回收物”的定义为例,有专家认为,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看,这个定义无可厚非,而我国目前的废物回收更多地体现为经济活动,是否可回收完全根据废旧物资市场需要而定。面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类回收体系是脆弱的。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有些废弃物的回收就不再有利润或利润很低,对于部分“可回收物”,回收者就不会回收,消费者也不会收集。例如现在的塑料袋、牙膏皮、织物和玻璃等废品。
对此,有关部门能否借鉴德国经验,即向包装产品生产者收取包装垃圾处理费,用这笔费用促进包装类垃圾的回收利用?据介绍,德国在1991年正式实施包装条例法规。包装条例规定:贸易及工业界对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同时,这一条例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帮助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这一条例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包装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减量化,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开辟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Duales System)应运而生。双轨制系统按照包装条例的规定,负责在用户附近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包装垃圾,并由此使销售者和生产企业从他们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中摆脱出来。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20多个国家建立了类似体系。
另外,巴西模式也可做参照。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巴西政府积极作为但并不采取强制手段,而是积极发挥政府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能力,利用政府资源(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无业人员成立合作社,因地制宜,综合解决城市包装废弃物管理问题和城市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我国也有大量的拾荒人员,能否建立类似机制?
地方政府:“老大”为何不重视?
导读:
某业内人士曾开玩笑说,如果不是为了“创模”、“创卫”,或者是由于垃圾污染环境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地方上一般不会给垃圾投钱。——因为不能挣钱。
从经济角度考虑,只投入、不产出或投入多、见效慢是垃圾管理工作的特点;从环境角度考虑,垃圾污染隐患虽然大,但显现速度慢,分类工作做了固然好,不做也无伤大雅。因为“垃圾”的这些特点,各地方的“老大”一直并未将其当作什么大事,也正因为如此,垃圾分类试点虽然屡屡有“典型”和“模范”,却难以全面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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