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治污步伐,2012年实现“五个零排放”
“意见”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步伐。今年年底前,“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适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全力推进“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物零排放、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专项行动,2012年实现“五个零排放”。严格控制鄱阳湖区围网养殖规模,提倡生态养殖,推广人工放流。组织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今年年底前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者关闭。
在执法过程中,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政府及时进行环境预警;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专项资金向源头地区倾斜,尽快制订生态补偿政策
“意见”要求,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编制“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与建设规划,统筹流域内、上下游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产业发展与布局。加快建立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迅速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探索流域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整合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统筹协调流域管理。
尽快制订“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列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奖励,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制定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政策,对资源受益者征收资源开发利用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以环境保护部将东江源列入首批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为契机,开展多种类型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尽快制订适合全省实际的生态补偿政策。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对源头保护区重点防治项目实行倾斜。将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重要生态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熊志强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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