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网消息: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保护好“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据悉,“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保护区总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涉及7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150个乡(镇),59个林场,1368个行政村。
■源头地区水质要达到Ⅱ类以上,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江西水系发达、河网密集,鄱阳湖内与“五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相连,外与长江相通,构成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水生态系统,而发源于江西省境内的东江则是粤港地区的重要水源。据了解,目前“五河”及东江源头区域水质良好,鄱阳湖总体上保持了“一湖清水”。
“意见”确定,以实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为目标,构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保持“五河”及东江源头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计划到2010年,“五河”源头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以上,鄱阳湖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意见”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环保部门是“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牵头单位,实行统一监督、动态管理,定期公告流域环境质量,及时发布流域污染事故信息;发改部门要组织编制“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和建设规划;工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金融部门要利用信贷杠杆,对环境违法企业等不予信贷支持。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优化产业布局,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企业要淘汰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总体布局,优化“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区外企业要逐步转入工业园区。对医药、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关闭污染严重、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2010年底前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1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
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和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新建污染企业,禁止在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禁止向“五河一湖”及东江排放超标污水等。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地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今年年底前,“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要实现持证达标排污、限量达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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