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HJ 458-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用洗涤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用洗涤剂中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磷酸盐、含氯漂白剂、甲醛、溶剂、色素、包装材料及使用说明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自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8-199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HJ 459-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质门和钢质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居住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木质门和钢质门的使用材料(木材、人造板材、涂料、胶黏剂、覆膜材料)、甲醛释放限量、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洗涤剂(HJBZ 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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