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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可能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接受检疫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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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介绍,我国主要采取三项措施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

首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加强对流行病学暴露史的询问,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和进行实验室采样、检测工作。其次,对可疑病例,及时转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救治,各指定医疗机构已做好接诊准备工作。最后,要加强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人感染甲型流感的识别、报告和诊治能力和意识。

为进一步做好香港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区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和蔓延,卫生部2日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3日起,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零报告制度意味着没有发现病情也要报告,上报疫情情况可以为“零”,但决不允许不报告。

记者30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质检总局采取了登机检疫等措施进一步加严口岸检验检疫。

继对来自墨西哥的国际航班实行登机检疫之后,质检系统对来自美国的航班也全部实行登机检疫,第一时间上机了解情况,进一步加大医学巡查力度。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周婷玉)我国已将甲型H1N1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同时将其列入检疫传染病。卫生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专访时指出,可能传播这一疾病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接受检疫,此举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虽然我国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流感大流行应对级别上升为第五级,全球可能发生更大规模的疫情并跨境传播,而我国也存在着输入性病例的可能。”这位负责人说,为有效防止此病在我国的传入、传播和蔓延,必须采取有效的出入境检疫措施,并对入境人员开展相应的防控工作,因此有必要将此病纳入法定传染病和检疫传染病名录,依法对入境人员进行检疫、及时向所在地的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据介绍,甲型H1N1流感作为国务院确定公布的传染病实施检疫管理,主要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型H1N1流感或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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