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北京申办奥运会七项绿化承诺全部实现 人均绿化面积达12平米 -股票总市值创新高 中国资产证券化率逼近100% 沪指跌破4600点 -保险QDII紧盯主板绩优蓝筹 明年内地QDII规模将达900亿美元 -中国提高农村小额信贷额度 发达地区可达30万元 农村金融再发力 -中国民企五百强揭晓 向重化工业和新兴产业转型 难入垄断行业 -长沙遭遇特大干旱 16万多人饮水困难 广东旱情蔓延至11个地区 -知名大型国企卷入深圳地下钱庄案 上海地下钱庄案宣判 案值53亿 -国税总局详解利息税调整后计算方法 调减利息税对财政影响有限 -中国制造业PMI回落至5个月最低 原材料与能源类企业处临界点 -政府力促节能减排 强制采购产品清单将出炉 五大行业受益 通知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0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依法制定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本办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的代表性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测网,并分别委托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

第十条 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

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大水系或者区域的点位(断面),属于国家级环境监测网。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其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对环境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逐级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五条 环境监测工作,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环境监测人员佩戴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站点设立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车辆印制环境监测标志,环境监测报告附具环境监测标志。

环境监测统一标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环境监测显示:沈阳公共场所空气污染严重
中国强化海洋环境监测 “十一五”有6项重点任务
"十一五"我国将完善200个县的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我国07年将发射卫星用于环境监测与灾害预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8成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5年内要建成“五中心”
图片新闻:
西部原油管道投产 "西油东送"通道贯通 输油能力达3000万吨
上海世博会千米通道09年竣工 将成未来上海城市交通主轴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中国经济博弈高油价
· 投资技巧指南 答疑解惑直通车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