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业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对“十一五”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中国海洋报报道称,《纲要》作为“十一五”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业务的发展。
《纲要》指出,至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在装备建设、技术水平、人才队伍和服务能力等诸方面将达到一流水平。
在对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现状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纲要》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6项重点任务。《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应重点深化监测业务,拓展监测领域;发展监测技术,提升监测能力;完善评价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优化整合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参加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
《纲要》分别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和地(市)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应具备的业务工作能力、重点建设领域、基本条件和要求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为保障《纲要》内容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圆满完成,《纲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职责分工明确、监测资源共享、技术标准统一、数据信息互通;加大对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投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的宣传力度。
海洋环境监测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中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监测内容全面拓展,监测手段更为丰富,技术水平总体已达国际90年代初先进水平,95%以上的沿海地级市成立了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但目前中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仍存在能力不足、技术落后、评价体系不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有望在“十一五”期间通过《纲要》的贯彻落实,而得以逐项解决。(钱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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