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与“退”的方针是什么
国有企业如何“进”与“退”,是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一个重大问题。1999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上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方针,即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十七大报告对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进一步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关于“国进民退”的几种学术观点
目前对“国进民退”概念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有狭义的解释,那就是为国有经济在某一或某些产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民营经济相关市场份额的缩小甚至退出产业。广义的解释是政府加强对经济过程的干预。
目前对于这两种解释并无分歧。对于“国进民退”是否出现、发展到什么程度,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总体上的“国进民退”已经出现,其依据是国有企业除了在石油、钢铁、电信、航空、金融等行业试行垄断之外,还大幅度进军房地产业,四万亿解困资金主要投入到国有企业和大型国家项目,各地政府还大搞采矿业重组,导致地方国有经济市场份额扩大。
另外一种看法则相反,认为没有出现总体上的“国进民退”。比如最近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指出,该局选取了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和就业人数等指标论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力量对比,统计数据并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趋势。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表示过,是否“国进民退”有待考证,他认为在工业方面并未看到“国进民退”现象,相反民营企业市场占有率还在上升。 我国的“国进民退”现象确实存在,但发生在一些选择性的领域,并没有发生在全部行业。即便在这些选择性行业,也不是全面的“国进民退”。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而非“普遍性的全面‘国进民退’”。发生了“国进民退”现象的主要无争议领域是钢铁、化工、房地产、邮电、航空业、奶业等多个行业。有争议领域首先要数煤矿业。最近对煤矿业“国进民退”的争议和讨论较多。争论的主要分歧之处在于认定煤矿业这个行业是否真的出现了“国进民退”。总体上存在两类看法:一类看法认定存在“国进民退”,主要体现是山西私人煤炭业主被集体驱逐,以及内蒙古欲效仿山西的做法。学界对这种“国进民退”现象表示担忧;另一类看法由山西省政府为代表,他们通过不同渠道,反复澄清山西煤矿业不存在“国进民退”现象。无论这两种看法孰对孰错,不影响我们对“国进民退”现象的判断,即是有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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