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广西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的内膳生工友费、水电费、校园完全管理费、微机使用费,以及14个地级市的城市公办初中、小学的内膳生工友费。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以前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内膳生工友费为每学期50元左右,校园安全管理费每学期为5-10元不等,微机使用费为20-30元不等。这些费用的存在,在众多收费项目中让家长眼花缭乱。此次,自治区物价局出台规定取消了上述相关收费项目。
据悉,为确保取消上述相关收费项目后,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自治区物价局亦要求,各地要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制定普通高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公办普通高中的水电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微机使用费列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按拨款标准足额拨付,并逐步提高。
另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学生公寓直供热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按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方式由原来的“用不用都要收费”改为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物价等部门要求,学校务必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生公寓安装好热水刷卡机,方便学生使用热水和交费。
广西两类学生读普高免学费
两类人员:库区移民子女;国贫县高中生
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在南宁,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分别是马山县和隆安县。
据悉,免除学费后,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县份类别和学校类别,给予学校每生每学期360元至590元不等的补助。实施此项惠民政策将减轻学生负担约1.2亿元。
就读民办普通可享受补助
据了解,为保障特困地区学生和库区移民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广西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按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据了解,各地免除学费后,由自治区财政按以下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60元;其他市、县(市、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95元。
择校费中须扣除补助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由于现行普通高中择校费中已包含择校生缴纳的学费,实施免学费后,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择校生,学校在收取择校费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择校生费标准扣减学费补助标准。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
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随时发生,随时收取,据实结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据悉,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政策,相关部门联合要求,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免除学费政策传达给普通高中学生,并组织库区移民子女及时申请。
与此同时,学生申请时,须填报《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并经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学生上交申请材料后,学校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记者吴福大 实习生 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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