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李季)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专门在第十六条明确了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规定一出,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争议。
“适当方式”尺度难界定 班主任们对“规定”不看好
教育部出台新规规范班主任工作,提升班主任地位,许多班主任认为有必要。然而对这条“批评教育”的规定,一些班主任并不看好。据《文汇报》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班主任说:“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教育学生是基本职责,在教育中,批评与表扬一样,是经常采用的方法,这种权利,是教师职业和班主任岗位所赋予的,可以说是教育工作者的天然职责,根本无需通过规定来确认。”他强调:“班主任对学生批评教育如果还要‘授权’,甚至得到‘确认’,这与教育本身是相悖的。”
另一位班主任对“采取适当方式”的说法持怀疑态度,她认为,适当方式的宽泛度太大,很难把握,这个模糊之处,在对学生批评中很难把握分寸,而且这种说法,有可能被一些不明情况的家长“拿来是问”。 已经有一些教师反映应出台细则明确规定“适当方式”的标准。
此外,有一些教师质疑:非班主任老师批评学生,算不算违反规定?担任数学科目的蒋老师担心,在上课时遇到调皮的同学,如果问责他们,这些闹事的同学会不会说,老师你不是班主任,教育部规定你没有批评我们的权利!当了三十几年小学班主任的梁老师则表示,“现在出台了这个规定,我很担心以后经常会有任课老师拎着学生来让我进行教育。”这样无形中就增加班主任的工作。
一些学生家长质疑,不能放纵孩子,可以而且应当采取适当的惩罚,只要不伤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小惩大诫一下能够理解和接受。但老师搞厉害的体罚,家长也不能视若无睹。新规简直是班主任的“尚方宝剑”,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谁能保证以后极少部分班主任,借批评教育对孩子进行“变相体罚”?
批评教育学生成“难事” 规定背后暴露教育问题
教育部作出的这项规定,至少说明如今在中小学,批评学生变得越来越困难了。“轻不得,重不得”,成为挂在班主任口中的顺口溜,轻了,学生不当一回事,重了怕出事情。上海某中学的宋老师,做班主任已近10年,她说:“有些学生,一旦受到批评就会自尊心受挫,进而做出离家出走之类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甚至酿成悲剧。还有些学生会变得非常自卑,从此拒绝与老师和同学交流。”
眼下不少学生听不得批评, 《长沙晚报》撰文称,老师在批评学生之前要“三思而后行”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一是“赏识教育”之下,孩子听不得“不”字。现代教育推行赏识教育,理论是能让孩子变得自信,刺激大脑思考,从而促使孩子向正确的一面发展。但在赞美、表扬、鼓励声中,孩子听不进批评之声。长沙某学校刘老师表示,违反纪律的学生被批评后冲出教室已经是常事了。他谈到自己的亲身经历:有一次批评一名学生,结果学生将书本丢在地上,并说“我不读书了,到时候看你求我回来读书不”。在今年上半年,媒体曾多次报道有学生因为老师的批评而轻生的事件,现在独生子女抗挫折能力的极度低下,让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