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和教育部联合启动"阳光就业行动"
双方已联合发出通知进行部署,此项行动可惠及全国约16万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2009年我国将有610万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为100万人,针对今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的现实。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和教育部门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通知明确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实习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并对那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经济上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酌情发放就业补贴,以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求职就业。
通知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困难职工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帮助困难职工家庭摆脱贫困,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国家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高校,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全面摸清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高校所在地总工会与生源地总工会加强协作,依据困难职工档案和金秋助学档案,与当地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就业帮扶对象和人数,建立就业帮扶档案,并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研究制订阳光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和帮扶措施,努力保证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教育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自办或与社会联办的就业技能培训基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等,优先安排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企业的优势,密切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向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帮助他们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教育部门要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努力帮助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通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资源,加强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园区的沟通协调,鼓励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鼓励和扶持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集体或个体自主创业的形式实现就业,强化对他们的创业指导和服务,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的"一条龙"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和督促落实好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经济上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所在地工会和生源地工会要加强协调,从帮扶资金中给予资助,用于补贴他们求职过程中的交通、培训、食宿、职业介绍等费用,并通过工会与高校联合发放、生源地工会发放等方式,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求职就业。各级教育部门及高等学校也要筹措资金,参照工会的资助标准,对其他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助,努力使每一个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实现就业。
据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介绍,工会和教育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实际需要帮助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约16万人。他表示,全国总工会对开展"阳光就业行动"高度重视,并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全总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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