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解读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最新政策。
记者: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如何?
答:“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是第4个年头。4年来,各级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共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逐年扩大,2008年全国共招募34020名高校毕业生;一系列配套政策先后出台,涵盖招募派遣、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各工作环节的全过程;就业服务初见成效,各地多措并举,截至去年年末,首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率达到63.8%,部分省市达到100%。
记者: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有了较大调整,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在今年的实施工作中,“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就业新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努力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而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将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生活环境有所准备。
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而每年的4月至6月是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关键期,因此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近3个月,即6月30日,以此为高校毕业生多提供一些就业渠道。
在待遇保障方面,将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记者: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今年在这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在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4条渠道和优惠政策。
第一,报考公务员。《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将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将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在相关政策衔接方面,也有相应调整。一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二是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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