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省城调队消息,调查显示,到2004年末,全省有49.2%的城镇家庭已达到了小康住房标准,实现了“一户一套房,一人一间房”。
人均使用面积达23.9平方米
随着近年来收入的大幅提高,我省城镇家庭不用再为吃、穿、用发愁。同时,城镇居民家庭的积累也日渐增多。手里有了闲钱以后,人们自然把消费的目光投向了能够改善生活条件的领域,这种转变,突出表现在住房消费上。通过以小换大、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式,我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近年来得到了较大改善。
据省城调队抽样调查资料,到2004年底,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已达23.9平方米,比上年提高2.3平方米。其中20%高收入户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8.2平方米。
住房支出比重接近发达国家
要改善住房条件,必然要付出不菲的代价。城镇住房消费商品化后,城镇居民住房支出快速增长。浙江省城调队的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城镇居民包括购建房、房租、住房装潢、水电气燃料在内的人均住房消费总支出达2815元,占全部消费支出12480元(包括购建房支出)的22.5%。城镇居民住房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比同期农村居民17.1%的比重高5.4个百分点,不包括住房装潢的住房支出2448元,占消费支出的19.6%。
据浙江省城调队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城镇居民住房支出比重已接近很多发达国家。在美国,2001年居民用于住房、水、电力、气和燃料的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为16.8%,韩国为17.6%,英国为18%,意大利为19.6%。而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国家的住房支出比重在23%—25%之间,高于我省。
近半城镇家庭住房达小康
住房条件是居民生活迈向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建设部提出的小康住房标准就是“一户一套房,一人一间房”,具体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独用自来水、有独立的冲洗式卫生设备、人均有一间房、有独立的厨房。
浙江省城调队调查显示,到2004年末,全省有49.2%的城镇家庭已达到了小康住房标准。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实现小康的难点在“一人一间房”,现有住房中,设施配套并拥有产权的住房比率达到82.6%,但拥有此类住房的这些家庭中有40.4%的住房没有达到一人一间房的要求。(戴建林 张爱光 吴磊 洪光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