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法官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法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39.88万元。
2009年,高法院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362.42万元,防暑降温费110.08万元,实物形式过节补助67.38万元。
(二)未经报批变更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在未按规定报经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情况下,高法院对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重复进行了规划设计,投资概算由35 161万元增加至73 016.84万元。至2009年底,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但重大设计变更仍未获发展改革委批复。
(三)少计收入1606.65万元、资产177.38万元。
2009年,高法院未将部分房屋出租等收入1466.65万元在本级账内核算,而是直接计作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事业收入;未将收取的《公报》稿酬140万元计列收入,而是放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未将其2005年至2009年接受捐赠的价值177.38万元的6辆汽车在会计账簿上反映。
(四)部分专项业务费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
由于编报论证不充分,高法院两个专项业务费预算执行较慢,2009年预算为25 746.18万元,实际支出仅16 340.23万元,至2009年底累计结余21 911.23万元。
(五)扩大范围支出71.69万元。
2009年,高法院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经营单位高法院第二招待所(法官之家)和晶湖湾海鲜酒店电费71.69万元。
(六)所属国家法官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该院未经核准,收取法官培训费4429.27万元。
2.2007年至2009年,该院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编辑发行部和《法律适用》编辑部的发行收入1128.39万元和644.48万元,未纳入学院账簿统一核算。
3.至2009年6月,该院支付丰台区花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征地补偿费8947.57万元,超过协议补偿额300.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管理规定处理;对未经报批变更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和概算的问题,要求商发展改革委尽快解决;对少计收入和资产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将资产纳入会计核算;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的问题,要求今后从严从紧编报预算,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收回上述资金,调整账目;对国家法官学院违规收取法官培训费的问题,建议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解决;对两个编辑部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对国家法官学院超协议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查清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院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建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高法院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将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情况;对少计资产的问题,提出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补计固定资产账;对国家法官学院违规收取法官培训费的问题,已向有关部门申请,采取措施规范收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以下简称中联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联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联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等558.39万元。
2008年至2009年,中联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装修改造项目支出508.39万元,列支所属单位装修费50万元。
(二)已完工的总投资额为39 369.80万元的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至2009年底,中联部在1993年至2005年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4个项目,总投资39 369.80万元,均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三)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交所属单位出租,取得收入397.92万元。
未经财政部审核批准,中联部将部分房产交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租,2009年取得出租收入397.92万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够严格,涉及金额703.16万元。
2009年,中联部政府采购预算中,有 497.18万元预算未执行;另有205.98万元货物及服务采购支出,未按规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等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要求加紧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对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交所属单位出租的问题,要求将出租事项报财政部备案;对政府采购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联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联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联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等问题,规定今后要严格区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正在加紧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移交;对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交所属单位出租的问题,正在办理备案工作;对未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问题,将专门研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执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编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编办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230.7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全部为财政拨款;中央编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857.0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73.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央编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7693.5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3.47%。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17.80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注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中央编办在申请4个延续项目2009年度预算时,未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17.80万元列入预算,当年实际从中支出134.10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今后编报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中央编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中央编办提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表1: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央编办2009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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