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巨大会使社会矛盾愈加尖锐
以上四大失衡导致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愈加尖锐。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
中国贫困人口数按照国际标准测算在世界上仍排名第二。我国政府2008年确定的贫困线仅为人均年收入785元,人均每天仅0 .3美元,这与世界银行推荐的人均每天1 .25美元的贫困线差距极为悬殊。
正是由于收入分配的四大失衡,导致我国内需拉力不足,被迫严重依赖国外的消费和市场。很多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购买力增强,消费开支逐年提升,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发达国家消费开支占G D P的比重达60%至75%。而我国消费开支占G D P的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85年的52%下降到2008年的35.3%。
贫富差距巨大不仅带来内需和消费不振,带来经济风险,还会造成普通大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秩序的震荡不稳,急需采取措施从根源施治。
缓解四大失衡提振内需的十条建议
贫富差距巨大的问题不仅仅从经济结构上扭曲着中国经济,也同样从动力上瓦解着中国的经济增长。民富才能国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内需才能拉动,经济复苏才能持久,社会才能稳定。为缩小贫富差距,使我国经济发展从严重依赖外需过渡到主要依靠内需的支撑,我们建议:从“十二五”规划期开始,从制度、体制和政策上,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切实解决财富分配方面的四大失衡,使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度的天平应向“贫弱”一方倾斜:
一、完善分配领域的税收体系
通过税收增减来调节和缩小社会贫富差别,是最有力的减少社会阶层矛盾和动乱因素的有效手段。
要改变我国在初次分配中把过多的资源分给强势群体和大企业的做法,并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向民众倾斜,财税要瞄准消费倾向大的普通百姓采取让利政策:(1)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普通百姓的征税额,取消低收入者的纳税。(2)尽快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房地产增值税等税种,让暴富者为社会平安提供些补偿。(3)对大小非、大小限等以1元买股却十几元、几十元卖股获得暴利者,应征收暴利税。(4)应根据贫富程度和收入差别拉开税收的不同档次。(5)将从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改为到流通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以此促进政府从保经济增长的“投资财政体制”转向保民生的“公共财政体制”。
二、大幅提高职工收入和投资者收入
低工资曾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然而,长达30年的低工资,使中国的国富民强成为奢望,更使中国的消费市场无法拉动。中国工人平均工资至今仍只是美国工人平均工资的6%。而且没有什么社会保障。因此,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工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通过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堵住最大的掠夺民众的通道。新股应全流通发行,而且公众股和大小非、大小限股票的发行成本应接近。这样,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和压力也会减少,公众股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被大小非和机构剥夺。同时改革新股询价制度,改变超高市盈率发行,在一级市场制造泡沫到二级市场掠夺的不合理现状,解决特权机构的无风险暴利、上市公司高价圈钱等弊端。
另外,中国股市是全世界融资比例最多的市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多数国际市场都没有发行几只股票。然而仅2009年下半年,中国股市就替上市公司融资达5000多亿元,仅12月份一个月就发行新股35家,而且发行市盈率高达70倍甚至100倍!超过上市公司需要募集的资金200%多甚至300%!建议制定严格的措施和规定,遏止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合理分红,同时控制新股发行节奏,逐步形成真正鼓励长期投资的环境。
三、变资源向大企业倾斜为向中小企业倾斜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过多地把资源向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而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浪费严重的状况并无改变,各级政府还将许多优惠政策向外资企业倾斜,然而外资获得的利润再多也是要全带走的,并不能惠及中国老百姓。而真正吸纳大量就业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多少优惠
因此,今后国家应更多地将优惠和扶持转向国内中小企业,除向民营企业开放许多行业的准入禁区外,还应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四、加快社会保障和医保改革进程,解除民众消费的后顾之忧
由于前期民生欠账过多,现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高达万亿之巨,而且空账每年还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而个人账户现有实际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应趁着现在政府财政殷实,储蓄率高,尽快把民生的欠账补起来,把钱实实在在地投到医疗、教育、廉租房、环保等公共服务上来,解除制约消费的瓶颈,提高居民的实际购买力。
五、加大建立现代慈善组织机构,救助弱势群体
在改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同时,还要在三次分配上下功夫。即动员民间资源,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建立现代慈善组织机构、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救济特困阶层;同时在税收上实行慈善抵税制度,财政杠杆上给慈善捐助以鼓励。充分利用民间资源和慈善捐助,共同进行慈善事业,可以和政府行为互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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