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符合国际通用做法。同时,也应鼓励各发电集团建立自己的电煤储运机制。
三是加强煤炭产运需协调,整顿电煤流通环节,加大力度帮助电力企业协调重点地区、重点电厂(特别是新增的重点电厂)的电煤产运需保障平衡,确保资源总量基本平衡和稳定供应。尽快建立电煤信息统计体系,完善电煤价格指数测算与发布机制,做好电煤的预测预警工作。
四是适时启动煤电联动。煤电联动机制自2004年年底实施以来,一是不能及时启动,二是有关机制存在问题。现阶段,应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设置煤电联动最高上限,适当控制电煤价格涨幅,保持煤炭、电力价格基本稳定。应根据2009年年底及2010年初以来电煤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及时启动煤电联动,以缓解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和煤电之间的矛盾。
2.推进电价改革。
近年来的经济运行中,“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性矛盾依然突出,电力企业这几年难以承受煤价频繁上涨和电价调整滞后造成的刚性成本增加,行业盈亏基本由政府制定的价格决定。煤电价格矛盾已影响到部分时段、部分地区的电力供需平衡。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
一是在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过程中,继续坚持煤电联动的原则和机制,同时解决热电价格长期倒挂的问题。
二是加大需求侧管理工作力度,发挥价格对需求的引导调节作用。理顺各种终端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各种能源。
三是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尽快研究符合市场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以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调整能源结构。
(三)加强能源规划与协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近两年电力发展和运行中,暴露出经济发展和电力发展、清洁能源发展与传统能源及电网发展、电力运行与上下游以及相关行业如何协调的问题,电力作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又时刻影响这些重大关系的协调发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煤电油运各种因素,做好“十二五”能源总体规划,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统筹解决能源布局的结构性问题。建立健全能源综合运输调配体系,包括发展特高压长距离输电,提高相关部门能源跨区域调配能力,增强应对能源资源需求突发性、大规模变动的能力。电力行业发展与煤炭、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信息通讯、科研教育等行业密切相关。要采取措施推动电力行业和其他行业间合作,建立行业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机制,努力推动煤电油气运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社会、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合作交流等各项工作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建议国家给予相关行业协会更大的支持,帮助协会与政府、企业共同做好运行形势分析工作,使行业协会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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