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年综合地价增长率呈逐季度上升趋势;其中,36个重点监测城市变化趋势与全国保持一致,波动幅度大于全国水平。
(四)三个重点地区中,长江三角洲地区综合地价水平值最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综合地价增长率最高;环渤海地区综合地价水平值和综合地价增长率均为最低。
从地价增长率来看,环渤海地区城市综合地价增长率最低,为2.83%,远低于全国5.05%的平均水平;商业、居住、工业地价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10%、5.03%和0.55%,并且商业、居住地价增长率低于其他两个重点监测区域。珠江三角洲地区综合地价增长率最高,为9.47%,商业、居住、工业地价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及其他两个重点监测区域平均水平,分别为16.07%、14.83%、4.28%。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综合地价增长率居中,为6.37%,工业地价增长率低于全国及其他两个重点监测区域,为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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