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关系到亿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记者今天从相关方面获知,我国近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本法的实施,可谓“正当其时”。
据农业部统计,从2004年到2008年,仅224个试点县(区、市)受理仲裁的纠纷就达5万余件。土地承包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由于本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法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细化和补充、落实法律的要求。其中农业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将与法律同步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谈到仲裁机构的组建时表示,县、市地方政府要依照本法规定,尽快组织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他同时提醒说,耕地、林地、草地主管部门不同的,可以指定一个牵头部门,不能政出多门。地级市和县都设立仲裁机构的,要明确各自的受案范围,不能搞多级仲裁。记者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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