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历程,改革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走过改革开放而立之年的中国,应当如何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昨日,在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大会发言中,来自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国家级“试验区”有关人士,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中国社科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对我市的探索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
还权赋能:
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几年来,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增长趋势,而成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缩小,为什么成都可以做到?去年年底开始,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一个课题组在成都作调查研究,根据半年来的调查研究,成都实践给我们四点启示。
第一,土地级差地租收益规律是一所伟大的学校。成都的经验在于充分利用土地级差地租这一规律,为城乡统筹服务。
第二,确权是流转的基础,奠定了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成都的确权消除了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改革的系统性风险,加了一个保险阀门。
第三,成都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过程中,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农地整治、村庄整治,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同时,成都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保护了耕地,这个经验非常重要。
第四,成都的实践寻求各种利益新的平衡点,这样的思维方式有利于改革的全面推进。
成都等地的有益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
董祚继(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土资源部支持和配合成都市等一些地方,结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及其他试点示范区建设,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创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二是搭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三是规范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四是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税收政策
王保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深入研究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成都在这个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对我们是很大的启发。同时应当看到,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任务还很艰巨。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和财政制度。研究打破城乡土地税收政策二元结构的可行性,探索建立统一有序、规范有效的土地税费政策,解决因税费不同而产生的城乡差异。第二,要大力支持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划。第三是继续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的支持力度,以促进形成节约集约使用、高效科学利用的土地制度。第四是,逐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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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张红宇(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现行土地制度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土地经营规模小,耕地质量不高,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界限不明晰,土地财产功能不健全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进一步细化,确保承包者获取土地带来的合法收益,同时经营者也可发挥土地的资源配置作用。其次,无论从增加农民收入还是提高农业效益出发,都需要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此外,要千方百计地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等。
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给农民带来持久财产性收益
李铁(国家发改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核心问题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集体所有者或者是农民的最大权益。从实践看来,无论是政府主导、集体主导还是农民自主,都各有利弊。但无论如何,在开发过程中,让农民通过平等交换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应该被放到首位。同时,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改革,鼓励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资金、土地要素流动起来,才能给农民带来长期持久的财产性收益。
征用土地时须给农民合理补偿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如何消除城市土地国家所有与国家公益性征地的矛盾?我建议政府要积极进行农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土地资源禀赋,探索不同的农地制度改革方案,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推广。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谈到这项改革,有必要对公益性用地做出进一步分析,无论出于哪一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征用农民土地时,都必须给农民合理的补偿。
土地利用规划
应首先进行生态规划
俞孔坚(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教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促使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 ”转变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规划应首先从规划非建设用地入手(即相对于常规规划的“反规划”)。“反规划”强调城市发展必须以生态基础设施为基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应首先进行区域和城市耐以生存的自然系统规划,然后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管理改革 应有利于“放活”
黄小虎(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央对农村的基本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如果把“多予少取”比喻为外部输血,那么“放活”就是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放活”。“放活”的主要内容,是让农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地支配属于他们的生产要素,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
目前,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只占3%,实在是太少了。这一情况提醒我们,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大有可为、任重道远。
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杨继瑞(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城乡统筹不仅是城市对农村的反哺,更是各种要素在城乡空间的互动和优化配置。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初次分配应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分配,同时必须通过税、费等形式进行二次分配。(记者 熊德壮 王眉灵 李娅 谢佳君 钟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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