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内资或内资控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优先支持对象。
1. 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等科技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4)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合作的科研院所。
(5)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2. 优先支持的项目。
(1)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望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或优势产区的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重点支持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的项目,具有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科技创业、科技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以及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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