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和服务支撑体系是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关键。
商务部等部门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信用销售的全面发展。既要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销售。使卖方企业通过信用销售提前锁定目标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使买方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较长的支付周期,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又要发展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销售。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基础上,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销售,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销售业务,扩大即期消费。
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和标准,推动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管理、风险评估、信用销售决策、应收账款管理、逾期账款追收等信用销售风险控制机制,科学利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有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鼓励企业购买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和产品,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商业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是发展信用保险和担保,通过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准确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作出正确的信用决策,在信用销售发生坏帐时,按照约定及时赔付,减少企业的实际损失。要进一步引导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展国内信用保险,并通过规模经营、科学管理降低保险成本,减轻企业投保费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政策,以降低投保成本,提高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性。
四是促进企业信用交易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解决企业间信用信息封闭分散,无法判断交易伙伴信用状况的问题,应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建设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按照政府引导推动,协会牵头组织,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探索建立会员制或区域性的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组织经营范围相近、客户范围基本相同的企业汇集和分析客户的应收账款等交易数据和相关信用信息,形成交易对象资信状况的总体评价,向会员提供目标客户的综合性、整体性信用情况,帮助会员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五是发展适应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企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信用销售的融资支持。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既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又帮助企业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
六是促进和规范信用销售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要规范商账追收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促进抵债资产流转;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商务部 市场秩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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