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国务院部署稳定农业八项措施 扩大奶粉收储规模 相关受益股一览 -民航局否认五大航空公司"密谋"涨价 国企首季利润环比增长1.2倍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1/3成功 美国为首选投资地 某企业7亿赞助曼联 -拉萨3-14服装店放火案主犯获死缓 纪检机关5年处分党员88.1万人 -中海油将进军成品油市场打破垄断 石化双雄3月成品油销量增三成 -中国官方频频就航母表态 专家称可先造小航母 建航母还要看民意 -房地产报告:中国下半年房价有望止跌企稳 -电监会:输配电价独立核定方案近期出台 用电量负增长二季度终结 -石化振兴细则下发各省 不会涉及价格及暴利税 汽车市场加快复苏 -邮政法拟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拆他人邮件 未设贸易壁垒
首页>>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4 月 2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三十七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的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收集、汇总、通报下列信息: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不安全食品信息;

(二)境内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四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表明食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送检。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部署;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行政许可;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结果和食品检验结果;

(四)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录;

(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六)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七)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八)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报告发现的不安全食品。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投诉、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完整记录并予以保存。

来源: 中新网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专家称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成立 无食品企业代表
转基因大豆侵入黑龙江国产豆恐灭种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成立
传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成立 级别高于各个部委
吴邦国:深入调查三鹿事件 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
六部门出台配套措施 确保"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
怎样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
卫生部长:中国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
明确体制统一标准:解读食品安全法的八大亮点
五部委解读<食品安全法> 整治违法添加剂行为/实录
农业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工信部:推进建立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机制等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制定统一食品国标
图片新闻:
纪念中国海军成立60周年阅兵式举行 海军核潜艇亮相(组图)
海上大阅兵将于下午举行 军委高层出席 核潜艇将现身(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