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与保护的关系
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形势下,一些国家纷纷出台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也相继提出“产业回归”、“再工业化”、“买国货、雇国人”等观点。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与贸易地位上升,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增多,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们要推动自由贸易,积极维护多边规则,争取率先走出危机的困扰。
自由贸易符合世界人民的福祉。自由贸易能扩大市场、深化分工和促进竞争,从而带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历史上那些经济活动高效的国家,往往都是主张自由贸易的国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1944年世界各国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倡导组建国际贸易组织,建立多边贸易体制,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正式生效。此后,经过GATT的八轮谈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幅度降低,并成立了世贸组织(WTO)。60多年来,世贸组织(含其前身GATT)成员从23个增加到153个,形成一整套国际贸易规则,有力地维护了自由贸易秩序,多数国家在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中获得较快发展。这些贸易规则也有利于在当前的危机形势下避免世界重走上世纪30年代竞相保护、恶性循环的老路。自由贸易总是与对外开放联系在一起,我国对外开放3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多边贸易体系下自由贸易成功的一个佐证。
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交织在一起。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史表明,既不存在纯粹的自由贸易,也不存在纯粹的保护贸易,而是二者在规则下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与结合。国际竞争力的强弱是衡量自由与保护的尺度。自由贸易与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经济格局的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尽管社会财富在增加,经济总体在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不可调和的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依然存在,经济的全球化造成全球范围的产能过剩和分配不均,一部分人找到了饭碗,另一部分人丢失了饭碗,“反全球化”声音甚嚣尘上。贸易保护作为一种利益维护的客观需要,对政府意味着税收和稳定,对企业意味着生存和利润,对工人意味着就业和饭碗。贸易政策反映了特定阶段的国家或集团利益,提倡自由或实行保护,都是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然而,毕竟开放与贸易比闭关锁国有利,过度的保护必然招致对方国家的反制,于是经过长期争斗与磨合,达成了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妥协,并用规则加以固定成律。
贸易保护主义得不偿失。贸易保护和贸易保护主义是两个概念,世贸组织允许各国合理保护自身利益,其规则中存在例外、幼稚产业保护、贸易救济、特殊和差别待遇等保护条例。但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正当的贸易保护,是对多边贸易规则中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会损害本国消费者利益,也容易招致对方的报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拯救不了本国经济。比如,印度今年1月禁止进口中国玩具,引起其国内玩具价格上涨30%以上,有的地方玩具脱销,消费者普遍抱怨,不得不又对进口禁令作出修订。美国上世纪30年代全面提高关税,遭到其他国家报复,美国自己的出口也因此下降70%。在当前世界经济衰退的形势下,各国要共克时艰,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即使是合理的贸易保护也应十分慎用。
积极推动多边规则下的自由贸易。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仍将为解决就业、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而推动出口较快发展,以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我国初级阶段特点所决定的。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严重困难,贸易保护主义只能使世界经济雪上加霜,更不利于我国的和平发展。为此,我们要积极支持自由贸易,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推动多哈谈判早日取得成功,为困境中的世界经济带来新的亮色。同时,我们要始终秉持开放的心态,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妥善处理经贸纠纷,以对外开放带动扩大内需,坚定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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