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近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口计生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规划》是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并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上述十一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的。
《规划》包括灾害损失情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投资估算以及组织实施等5个章节,涉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政权等11个行业领域。
《规划》指出,国家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保证灾区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灾区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高于灾前水平。
《规划》提出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重建。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各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质量,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规划》估算总投资1200亿元,重点用于教育、卫生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统筹并有序地恢复完善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广播影视、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估算投资达677亿元,超过总投资的56%。
《规划》指出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规划》的印发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绘制了蓝图、提供了依据,对尽快恢复灾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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