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记者 张希敏)一九八零年二月五日,广西宜山县果作村(现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八十五户村民代表分别在一张两指宽的纸条上,以无记名方式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了新的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此时村民并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这一举措,拉开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序幕。
此后,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纪念该法颁布实施,全国人大、民政部等部委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截至二00七年底,中国农村建立了六十一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全国农村已进行了三次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百分之八十五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认为,十年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明显加快,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国二十九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三十一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村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确立。二百四十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三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的基层群众自治的理念得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容得到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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