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北京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廉租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配套的细则已经制定,正在等待北京市政府批准。
而本报还获悉,近期,住房保障办计划对市场进行一次摸底,主要是为了科学合理确定两限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三者之间数量的具体供应比例和其他方面问题。
“市政府很快就能批下来”
“北京住房保障办已经将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包括廉租房)办法实施细则上报给了市政府,正在等待批准。”10月10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政策计划处的一位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他介绍,细则主要会涉及到准入人群的门槛审核程序、具体房源的筹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
但他以不方便为由不肯透露具体细则的内容,只是表示:“陆续会有新的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9月29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廉租房管理办法》。但有多方认为该《办法》还不够细化,操作的可行性小。
例如,根据北京市出台的该《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之后出售时,房主除了缴纳契税等应缴费用之外,还要按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但是,对于具体征收的比例,试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的政策细则的出台主要涉及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群的标准、资格的审核办法等,当然对上述问题也有涉及,并且,估计市政府很快就能批下来。”
不过,链家市场研发中心认为:因为《办法》规定要求对于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那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衡量标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说法。
“而对于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府优先回购的前提和具体操作方式是什么也需要事先明确。”链家市场研发中心还强调,“这些都有待于政策的细则出台。”
对此,这位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在这之前,一些细则都有可能进行调整,还没有最终的方案。”
据了解,这些政策都是由北京住房保障办的各个处室联合制定,最后需要报市政府批准的,以便能够从更高层面协调各部门的利益。
购买资格从5年改为3年
值得一提的是,新公布的《办法》与此前的6月8日公示的试行办法有了部分调整。
此次《办法》规定,对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员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而在此前规定是取得户籍满5年,放宽了购买的户籍条件,可以覆盖更多的人群。
同时,《办法》对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符合标准均会每年公布一次,更有利于将符合条件的人涵盖到经济适用住房体系。
另外,《办法》增加了在市场收购“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的条款,拓宽了经济适用房的筹集渠道。
还有,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回购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没有明确的时间设定。而此次《办法》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无论是满5年还是未满5年,政府都有优先回购和回购的权力。
不仅如此,新的《办法》对北京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式做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开发商卖房变为由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组织轮候摇号配售。
而这一政策出台前,曾在宣武区进行了试点,政府与社区主导了整个挑选的过程,“显然是一种比以前要公开、公平的程序规则”。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北京市出台的这个新政,实际上仍然是对国务院24号文的一个细化。
同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设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近期计划对市场进行一次摸底,主要是为了合理确定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者之间的具体供应比例。”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住房保障办建设处计划搞一个摸底,了解情况,主要是要确定一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供给的具体比例。当然,还要确保已经出让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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