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金,并吸取经验教训;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向国管局报批;对违规占用建设资金和挪用建设资金发奖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要求重新申报;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归还;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补交或及时办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对将会费收入用于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委内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兴办的各类实体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禁止其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谋取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已责成工程咨询协会对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追加了注册资金400万元,使其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了废旧设备处置的相关手续;对违规占用、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就石油储备基地贷款还本付息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纠正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问题;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该项资金;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办理相关税款的申报,正在办理申请免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手续;对将会费捐赠收入用于项目建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将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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