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6个所属单位和企业。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
(二)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1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暂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下,拨付“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布局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导致经费在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三)违规给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1998年,原国家计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所属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颁发了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该公司实有资本仅45万元,不符合当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资格认定标准。2005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给该公司补足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但此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的资格认定标准已提高到不低于500万元。该公司仍不符合这一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经批准处置原值为258万元的固定资产。
2006年5月,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无偿调拨给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原值为23万元的胶印机1台;8月和10月,分两批变卖原值总计为235万元的印刷设备。上述设备的调拨和变卖均未报经国管局批准。
(五)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
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204.91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
(六)所属单位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2003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北京计新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发展改革委的产权房3437.84平方米,将拆迁户安置在发展改革委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职工宿舍。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后,一直滞留在本单位账户,未归还给发展改革委。
(七)所属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至2006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共收取购房款10.39亿元。
(八)所属单位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688.19万元。
2002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F区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1.42亿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万元。
(九)所属社团组织将会费收入3000万元用于某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06年2月成立以来,共收取会费和捐赠收入6534万元。2006年7月,该会将其中的3000万元会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设,超出该会章程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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