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8月1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本月24日至30日在京举行。据了解,此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此前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成员时建中在“中国外资专题论坛”上表示,二审后修改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已无太大分歧,反垄断法草案有望在本月底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反垄断法草案将经过二审、三审,争取年内通过。至此,自1994年5月至今13载沉浮,受到多方密切关注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千呼万唤始出来”。我们特别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研院院长林燕萍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刘晓海教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就《反垄断法》出台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探讨。
如何界定“垄断”
世界范围内,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反对《反垄断法》并对此提出强烈的批评。
林燕萍:这只是少数的一些观点,目前很多学者对于反垄断法的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对“垄断”这个概念的分歧所产生的。在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事实证明大多数人还是认同反垄断法的。
刘晓海:外国一些经济学家对反垄断的争议,关键是对于垄断的定义。具体什么是垄断?市场份额占到多少才算垄断?这在不同的国家都会有不同的定义。不能因为别人的反对批评就影响我们自己的政策。
张马林:其实,之前我国已出台一部《反不当竞争法》,垄断则是不正当竞争中极端的一种形态。垄断毫无疑问是负面的,在法律上势必要制止这样的行为。垄断肯定会有害于市场经济公平、充分地竞争。垄断会导致市场的价值规律很难发挥并且使得价格不能真正体现市场的供求状态。
严义明:市场经济法分为反不正当竞争、反价格联盟和反垄断三种。垄断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形成的,比如美国微软公司,它通过自主开发以及有争议的捆绑销售达到了垄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会通过严格取缔来打破垄断的局面,以达到国家经济的竞争活力。
执法有多难
中国的反垄断立法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这与它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有关。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诞生的,而我国则处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西方国家出台《反垄断法》的情况相差太远。我国要实行反垄断法,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严义明:垄断有一个具体的评估问题,目前国家应当根据同一行业,不同发展及不同时期的需求来制定具体的方案。在现阶段,许多行业处于需要被保护的状态。比如石油和通信,国家可能会从安全角度来考虑;而铁路,则会从国家整体资源上来考虑。在这些特殊的行业,国家不会从同一尺度来适用《反垄断法》。但总体上来说,国家只有通过《反垄断法》的出台才可以取缔一些不合理的竞争。
林燕萍:出台容易,执法困难。由于牵涉到成本、执法机构权威性是否足够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执法能力等问题,具体执行起来会有很多困难。
刘晓海:执法机构是问题的争议重点。目前,困难的是对国营企业,而对外资不难。这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执法也不是独立的。但是,有法总比没法好。一部好的法,具体还是要看是谁在执行,怎样执行。
张马林:中国目前要从根本上去反垄断也许会有较大的困难。现阶段在一些国家的公用事业上,从国民经济的安全等角度考虑,势必要由国家来掌控。比如,在石油、电信、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民营的进入也有许多限制,这在客观上会形成一定的垄断。现阶段的核心内容应该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垄断。由于我国的国情特殊,关键要有个合理的分割点,不同的行业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其实国家也是两难的:一方面既要在市场上保护充分的竞争,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国民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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