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限制类加贸企业资金压力倍增
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前日联合发布的公告,共计2247个海关商品编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的商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1853个是此次新增的,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针对上述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毋庸置疑,被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的企业,资金压力将会因台帐保证金制度而大增。按照加工贸易的政策流程,企业进口原料是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 增值税的。只是为了利于监管,需在进口原料时向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进口保证金,在制成成品出口并核销合同后由海关退还。
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依法经营、无走私违规行为的A,B类企业并不用缴纳保证金,此即所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但从8月23日开始,一旦进口原料或者其制成成品被列入限制类目录,则不允许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而是实行“半实转”。也就是说,A、B类企业必须缴纳保证金的50%,有违规行为的C类企业仍和以前一样全额缴纳。
广州海关加工贸易处有关负责人以被列为出口限制类别的家具为例,这样向记者算了一笔账:
某A类家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了100万美元原料,制成了120万美元的家具和30万美元的园林用具。由于家具被列为出口限制类别,那么按照“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的共识,该企业这笔合同所应缴纳的台账保证金额为:100万美元×(120万美元/150万美元)×22%×50%=8.8万美元。
虽然在产品出口以及合同核销后,能够从银行拿回这笔钱以及相应利息,但是相比较于以前不用缴纳一分钱的中小型的加工贸易将增加许多资金周转压力。
“何时能够拿回这笔钱,要视企业的生产周期而定。”该负责人介绍说,短的一个月就可以,但如果从进料到制成出口需要一年,那么这笔钱就要押一年。
仍需警惕“组合拳”变“连环腿”
“看来半个月来的上下沟通是有效果的,充分了解地方情况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政策精简为只有台帐保证金制度。”该负责人表示。
另据介绍,实际上被列入限制类的商品目录也没有当初草案中的那么多,“原来草案里面是5000多种,公布的只有1000多种,影响面只有原来的1/4到1/5”。
有关权威人士指出,虽然这次经过多个地方省区的努力,中央有关部位没有向之前预计的那样使出“组合拳”,但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包含诸多内容的“组合拳”很可能会变成“连环腿”,在未来一步步实施。“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必须要加快,否则等到日后各项政策逐步出台之后,就为时已晚”。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各方面也有着不同的声音。从宏观角度,有观点认为这将大大缓解高企的贸易顺差压力,但也有观点认为顺差高企的根源来自于内需不振,国内巨大的制造能力只能在国际市场上寻找出路,不应拿出口尤其是加工贸易出口开刀。 (本报记者 程满清 实习生 陈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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