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出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昨天,商务部官员详细解释了这次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目的、和之前的区别等等。多位专家普遍认为,这次政策调整会对沿海相关产业造成冲击,但整体影响逊于7月1日的出口退税大调整。
设有一个月过渡期限
“这次国家出台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尽管也是剑指贸易顺差,但对企业来说,并没有像7月1日出口退税调整时的影响大。”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昨晚向早报记者表示,“出口退税调整的商品有2800多种,这次新增加的(限制类加工贸易商品)仅为1800多种。更重要的是,上次是出口退税的减少和取消,而这次只是保证金从空转变为实转,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而已。”
昨天商务部公布了限制类商品的详细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1853个是新增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同时还包括一次性打火机等。
商务部还表示,新政自8月23日实施,这意味着企业有一个月的过渡期限。
东部相关产业受冲击大
商务部的官员还表示,这次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出台,除了减少贸易顺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外,更重要的是配合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行区域间差别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这从商务部的具体规定思路中可见一斑。商务部官员昨天表示,本次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在管理方式,和过去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而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但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所谓东部地区,指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省;其他省市则为中西部地区。
“目前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响,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需要转移,国家鼓励这些企业将加工基地转向中西部地区,也促进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纺织、服装业境况堪忧
从短期内来看,这次调整势必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纺织、服装等行业造成冲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祝宝良昨天表示,这种冲击主要体现在,对加工贸易类部分商品进行限制,会使相关行业工人面临短期失业;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地区,经济发展也将受影响。
“这次政策的调整,在资金压力方面对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冲击都是平等的。”梅新育向早报记者表示,“那些层次不高玩‘空手道’的公司,受到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调整思路解读
限制进口和出口有什么区别?
此次调整和过去相比存在显著不同的一点是,今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
限制进口类是将进口料件直接列入限制类,保证金的计算方法是按进口料件本身的金额作为基数、按照相应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台账保证金。
限制出口类是将制成品列入限制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出口制成品全部是限制类的,其对应的全部进口料件总额作为基数、按照综合税率计征台账保证金;二是出口制成品清单中既有限制类、又有非限制类商品的,按照限制类商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备案总额的比例和进口料件的总额为基数,按照综合税率计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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