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酝酿在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实施的零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率先在纺织机械领域推出,并于近日出台了有关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
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了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配合政策实施,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启动了对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纺机政策的出台是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出台的第一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其他相关装备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将陆续出台。
该负责人还表示,“十一五”期间纺织机械行业肩负振兴纺织装备制造业和促进纺织产业升级的双重责任,长期以来对进口纺机减免“两税”的政策严重削弱了国产纺机的竞争力。为了给纺机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应适时启动调整纺机的进口税收政策。(韩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