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山西省政府将设立总额为10亿元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据了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分为补偿、补助和奖励3种形式。补偿资金用于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由于减排或改善环境质量需要而关停、搬迁的项目。重点是大运路两侧、水源地一类和二类保护区、汾河沿线排污口企业、城市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经合法审批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关闭或搬迁。
补助资金用于为促进减排而积极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重点有:火电厂脱硫和非电工业行业脱硫项目,如冶炼烧结脱硫、焦炉煤气脱硫等;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等对减排化学需氧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
奖励资金用于提前完成减排任务、超量再削减、污水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为减排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和环评批复后企业高标准、高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使污染物排放在达标后仍有大幅度削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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