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形式编辑本段
新中国成立以前, 梅州都是承袭中原汉族的封建礼俗, 基本上都是“遵父母之命, 凭媒妁之言” 的包办婚姻。在婚嫁形式上有“大行嫁” “童养媳” “等郎妹” “娶看家婆” 等。“大行嫁” 的婚礼较为繁琐, 通常要经过相亲、定亲、纳彩、迎亲、拜堂、闹洞房、做三朝等礼节, 而且讲究门当户对, 生肖属相,闹排场, 讲阔气, 耗费很大。
“童养媳” 即是家中生养有男孩以后, 就向邻近外姓人家收养一个女孩, 以待成长以后匹配自己儿子。这种婚姻形式, 虽不必讲究大行嫁的礼仪, 但在收养以前, 还是要定亲、纳彩, 拣择生肖属相。到了男女适婚年龄就选择吉日成亲, 叫“合床” 或“圆房” , 也不一定要讲排场摆酒宴请宾朋。如果童养媳长大后因种种原因不能跟儿子匹配, 则作为养女, 可由养母做主另行婚嫁。
“等郎妹” 和童养媳的性质差不多, 只是收养女孩前, 男家还没有生下男孩, 以收养的女孩来“等待” 郎的诞生, 长大后成亲。这样一“等” , 往往不知多少年。故有“十八娇娇三岁郎” 的慨叹。
“娶看家婆” 是好些去海外谋生的华侨, 或因无力在外成家, 或因国内有父母, 房产需人照管, 便托人在家乡选娶了一个“看家婆” ,享有家庭主妇的地位。这些“看家婆” 有些是终生未能跟海外丈夫会面的, 这实在是客家侨乡妇女在婚姻上的悲剧。现在客家地区男女婚姻已破除了父母包办的习俗, 但在某种程度上还保持着传统的礼节, 即双方自由认识和感情成熟之后还要征得双方家长的同意, 才能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然后完婚。
喜气洋洋的客家婚礼
婚嫁习俗编辑本段
据黄香铁《石窟一征》, 客家旧俗男女长大以后, 宗族中德高望重的叔伯姑姐便择一日设酒席相聚, 叫“衬脑” 或“衬好” , 取好事将近而衬之” 的意思。酒席间, 族中长辈为男的“束发” , 女的“上头” 。“束发” “上头” 亦叫“冠” “笄” , 表示他们已经长大成人, 可
以论婚娶了。
男女订婚以后, 男方要行聘礼。聘物中须有槟榔和蒌叶。明末岭南诗人学者屈大均说蒌与槟榔有夫妇相需之象。其实从文字上看也很有意思。“蒌” 字旧体为草头下一个“串” 字, “串” 字下一个女字,取男串于女; 槟榔则取女宾于郎之义。再者槟榔树雌雄同株, 以此喻男女相合。
迎娶之日, 抬妆奁送嫁的都是女子至亲属, 其中必有一童子, 童子先行拖桃树枝开路, 叫做“拖青” 。取桃树“辟邪” , 用来祛除不祥。送嫁时, 女子父亲、兄长或亲叔伯择一人送女至婿家, 这人称为“上宾” 。“上宾” 到时, 婿家也选择一个与来宾身份相当的人代主人迎接, 叫“傧相” 。女子出嫁三天后, 女子之母必须携带漆屐、油伞、竹凳、织笼到婿家探望, 称“拉三朝” 。“拉” (音调阳平) 是查的意思, “朝” (音调阴平) , 早晨的意思, “三朝” 即三天。枟风俗通枠: “延嘉中, 妇女出嫁皆作漆画屐。” 古人认为油伞是鲁班之妻所造。据说鲁班之妻对鲁班说: “君为人造居室, 固不能移, 妾为人所造能移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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