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双方指出,积极拓展并深化人文合作对于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方对两国人文交流的快速发展表示满意,并认为,2006-2007年两国互办“国家年”,以及2009-2010年互办“语言年”活动为人文交流注入了强大动力。
双方强调,互办“语言年”活动对于增进两国传统友谊、促进各领域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高度评价2009年在中国举办的“俄语年”,并满意地指出,中国“俄语年”活动取得丰硕成果,极大激发了中国青年学生学习俄语的热情,加深了中国人民对俄罗斯文化的了解。
双方将继续努力,共同夯实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和精神基础,巩固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为此,双方商定如下:
(一)俄方在总结2009年中国“俄语年”经验的基础上,将协助中方办好2010年俄罗斯“汉语年”。
(二)双方将继续组织和举办好中俄大学生艺术联欢节、中俄青少年夏(冬)令营、中俄青少年学生俄(汉)语比赛、中俄大学校长论坛和中俄高等教育展等中俄“国家年”教育领域机制化项目,大力开展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和高水平科研合作。
(三)中方对俄方热情接待第二批547名中国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中小学生赴俄疗养表示感谢,愿与俄方密切配合,全力做好1000名俄罗斯儿童2010年来华参加夏令营的准备工作。中方邀请500名俄中小学生来华参加汉语夏令营活动,并向俄方增加提供100个来华汉语奖学金名额。
(四)双方认为,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对于增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增强民间友好的基础具有积极意义。双方一致同意2010年在俄举办“中国文化节”。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的签署,将为互设文化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以使文化中心尽早运行,为推动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发挥实效。
(五)双方认为,深化两国卫生合作对维护两国人民健康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加强传染病防治、传统医学、药品监管、灾害卫生应急等领域合作,支持边境地区及对口医疗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共同努力提高卫生防疫措施的质量和效率,并在世界卫生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中加强协调合作。
(六)双方积极评价两国体育领域交流合作。中方支持俄方举办2014年索契冬奥会,愿以此为契机,推动两国体育部门在冬季运动项目和其他方面扩大交流。双方将相互支持对方举办深圳2011年第26届和喀山2013年第27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七)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旅游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目前,中国已成为俄罗斯第二大客源国,俄罗斯是中国的第三大客源国。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本国旅游企业参加对方主办的旅游促销等活动。
(八)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媒体、档案、电影等领域合作。围绕两国建交60周年、互办“语言年”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主题,扩大相互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媒体研讨、档案展览、电影交流等活动,贯彻“世代友好”的和平思想,增进中俄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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