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提给央行的李先生,关于央行在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司法解释出台后,央行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第二个问题提给高法的熊先生,有媒体近日报道称,黄光裕案将于12月15日开庭审理,请问是否属实?如果宣判的话,黄光裕将被判何种刑罚?
2009-12-15 10:08:13
熊选国:
我们今天是信用卡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如果我们想了解个案的具体情况,还是到法院或者检察院有关部门去具体了解。所以,今天在这个会上不再具体回应你的这个问题。
2009-12-15 10:08:47
李东荣: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三是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是加强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的规范管理。2006年,我们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里,对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四家单位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这个通知里,我们从发卡、受理、使用、交易、清算这几个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风险控制的要求。比如说,我们强调要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在发卡环节,禁止发卡营销机构将业务外包,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从发卡这个环节堵塞漏洞。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可以采取锁定交易的措施,在收单环节,要求收单机构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准入和实名制管理,同时要求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和监控,从收单环节堵塞漏洞。
2009-12-15 10:09:35
李东荣: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构建联合防控机制,我们跟工商总局配合,加大对不法广告信息的清理,防止一些不真实的信息扰乱群众使用信用卡。此外,我们加强和公安部门的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在去年我们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破获了一大批与信用卡套现有关的犯罪案件,也抓获了一些嫌疑人。为了使打击活动长期有效,今年我们和公安部又专门成立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使这项工作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2009-12-15 10:15:18
李东荣:
加强技术手段建设,针对当前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而且出现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情形,人民银行要求银联、各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加强技术手段建设,从交易排查、协查处理、技术侦测等方面增加投入和培训,提高我们侦测、防范风险的能力。
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我们准备利用这个契机,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活动。
一是针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其中的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二是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对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行动,主要是对目前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有关信用卡方面的广告进行清理,对其中发现的不法信息和不法广告要进行查处。
三是和公安部门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计划为期10个月。
四是利用这次司法解释出台的契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银行卡,正确地使用银行卡,避免不当使用银行卡所带来的损失。
我的汇报完了。
2009-12-15 10:17:36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熊选国副院长,目前我们银行卡犯罪往往与互联网和手机密切联系,这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应对这类犯罪的?谢谢!
2009-12-15 10:21:56
熊选国: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在《解释》制定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点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
以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方式使用他人信用卡,属于以无磁交易方式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交易时不需要提供信用卡卡片,因此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危害性更大。
2009-12-15 10:24:12
熊选国:
考虑到这种犯罪手段的新变化,司法解释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或应对。第一,《解释》第五条有关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解释,把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作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一种情形。所以,如果利用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这种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解释》第三条在解释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时候,对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一张信用卡的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也要按照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进行处罚。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针对无磁交易的情况,也是针对使用互联网、电话来进行违法交易的情况来进行规定。通过这两个方面的规定,《解释》比较好地解决了利用新技术实施信用卡有关犯罪方面的应对问题。
2009-12-15 1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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