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三方均须“有所作为”
“经济在高速发展,但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却在持续下降;工资表面上是在增长,但工人的实际收益却在相对下降。这种状况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王鸿利说。
专家认为,终结“地板工资”,关键在于要严格敦促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变用工制度和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说,政府部门应当出台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及时、适度公布经营信息,持续加大力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推动企业改变观念,将人的社会发展成本计入工资成本之中,真正让员工实现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终结“地板工资”,关键还在于打破基层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王鸿利说,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劳动力供给充足、资本稀缺的局面,部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以GDP为导向、以资本供给为第一要务的指导思路和方针,形成了习惯迁就资本、考虑企业利益多考虑工人利益少、考虑政府税收多考虑社会成本负担少,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不良心态。
“当务之急,就是坚决打破这种‘不作为’、‘少作为’状态,要让基层政府部门有足够的动力,去督促企业落实工人权益,对企业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各方面待遇等方面进行依法约束,不姑息、不偏袒、不坐视,真正成为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协商和谈判的‘裁判员’与‘监督员’。”王鸿利说。
终结“地板工资”,关键还要让各级工会能够真正“有所为”。有关人士认为,要打破当前外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内工会人员兼职多、干部多、高层多的局面,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让工会人员真正从工人群众中走出来,真正将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能为广大员工吐心声、谋福利、求保障的代言人;要保障工会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严格杜绝和惩处假借各种理由妨碍、解聘工会人员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必须持续指导企业工会和群众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基层机构,积极开展活动,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中国有关方面已经开始向“地板工资”发出更加明晰、有力的红色信号。5月29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不断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然而,深挖“地板工资”的生存土壤,根本举措在于推动单纯依赖劳动力价格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加速转型升级。
目前,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已经明确提出,在当前形势下,要努力使解决问题、应对危机的过程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催化剂,成为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的转折点,成为建立健全非公企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的新契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信号已经发出,政策已经出台,接下来的问题在于要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努力,让这些理念变成行动,切实终结‘地板工资’,提高农民工待遇,让他们共享改革成果。”王鸿利说,“也只有这样,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才能更持久、更健康、更合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前进步伐才能愈发快速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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