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不犯法的“地板工资”困境
终结“地板工资”模式,须让基层政府有足够的动力保障工人权益,不姑息、不偏袒、不坐视,真正成为劳资协商谈判的裁判员与监督员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凌广志王攀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吸引了数以十万计的外资企业来投资发展,优惠的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让外资企业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实现了惊人的成长。但这些企业大量的一线工人的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物价增长水平相比,增长比较缓慢甚至停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深谙中外法律和中国国情,一些外资企业虽然在本国或地区面对劳工权益和工会不敢马虎,在中国却找到了一条“薪酬游戏规则”,那就是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上的“低飞原则”。
“企业不断发展,工资始终地板”
以深圳某企业为例,199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10元,2008年深圳将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900元,而该企业的普通员工工资总是“稳定”地保持在这条“高压红线”上,既不触犯,也不“超越”。
深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王鸿利说,调查显示,该企业规定新进员工头年的薪水标准就是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企业人员流动率高,很多人拿完这一年的最低工资就离开了企业。“这种行为符合法律,但没有道德。”
普工如此,技工也不例外。佛山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一名技校毕业生2009年2月的基本工资540元,职能工资256元,刚刚超过当时佛山市77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有员工说:“企业只要不犯法,饿不死我们就行了。”
个别外资企业还通过一方面压制员工晋升的薪酬设计令员工在干几年后自动离职,一方面又利用跨国公司光环大量吸引技术实习生来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力成本。
以上述这家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的薪酬制度将一线工人薪酬结构分成5大级,每级又分成15小级,总计75级。员工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一年才升一级,升满要75年。在很多员工看来,这些外资企业的薪酬结构更像是一个“薪酬陷阱”,一旦陷入之后便无法“自拔”。
工人正常工作,拿到的工资不够养家糊口,只能通过加班和超时加班获取更多报酬。与此同时,许多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却迅速成长,获利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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