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杜燕)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长幅度达20%。
北京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6月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考虑到目前一些企业“招工难”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60元/月。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同时,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王彦强调,劳动者试用期间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自1994年起,北京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16年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王彦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企业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实际中,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据悉,今年中国内地已有十余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湖北、宁夏、福建、广东、山东等省上调幅度超两成,上海、浙江和广东最低工资则超过千元,成为“千元俱乐部”。
王彦强调,与上海相同,北京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各类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补贴等。同时,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也需由企业另行支付。
另外,北京市今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依缴费年限分632元、659元、686元、713元和741元。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398元上调到468元,新标准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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