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背后是利益作祟?
任洁 制图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曾披露“光辉业绩”:两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上级的预定指标。如此算来,每天该大队要罚没70辆车,光罚款每日就坐收70多万元!“钓鱼式执法”也给“钓钩”们带来颇丰的收入,《新闻晚报》披露,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钓钩”的价格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
在业绩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刺激下,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使用“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也由此导致车主与执法部门的矛盾激化。
如此执法必然引起民众公愤,一些“钓钩”骗取车主同情上车后,将钱丢在车上甚至强行塞给车主,趁车主措手不及之时,叫暗处埋伏的执法人员上前罚款。“钓钩”和执法人员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设局将车主引入陷阱,难怪有网友大呼这哪是“钓鱼”,这简直就是利用公权欺骗抢劫,是为了罚款而不择手段。
按照此逻辑,整治“黑车”今后可成了简单的活。只要乘客把钱扔在车上,管你司机收不收,都能构成证据确凿的“非法营运”。难怪有网友称,今后公安民警办案也完全可以效仿“钓鱼执法”,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赃物塞入其手中,执法人民便可一拥而上强迫其承认是抢劫?如此一来,今后还有谁敢做好人,救急救难!
对于严重扭曲社会风气的“钓鱼执法”,闵行区执法大队曾回应民众质疑:“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此声明避重就轻的将“钓鱼执法”形容为所谓的执法新招,却对其程序上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避而不谈。执法的目的应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引诱、教唆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初衷。特别是本应代表群众利益的执法机关,如果将执法的出发点建立在经济利益的基点上,将所有车主列入罚款目标,那么损害的无疑是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社会的诚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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