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协议”是达赖亲自派西藏地方要员参加签订的
自从达赖喇嘛1959年撕毁“十七条协议”逃到国外后,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说:“‘十七条协议’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达赖还在自传中写道,他第一次是从广播里听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
然而,1956年4月22日,时任自治区筹委会主任的达赖喇嘛在筹委会成立大会的致词中亲口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事实上,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央政府便明确提出要和平解放西藏,并向西藏地方政府发出和谈邀请。但是,被亲帝国主义分子把持的西藏地方政府却扩充武力,设置障碍,拒绝和谈。
时任西藏昌都总管的阿沛·阿旺晋美审时度势,上书噶厦,要求亲自由昌都向东找解放军谈判,但未获同意。西藏东部重镇昌都解放后,阿沛·阿旺晋美亲眼目睹了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模范行动,与进藏解放军领导多次交谈,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以及中央政府之所以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政策和方针,完全是出于对西藏人民利益和西藏地方政府处境的考虑。1950年10月,他再次上书噶厦要求和谈。
阿沛·阿旺晋美回忆说:“在昌都,我们地方官员进行了讨论,而在拉萨的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还蒙在鼓里,轻信国外敌对势力的谣言。我们40多名官员,联名写信给噶厦,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和谈。”
噶厦政府听了来自昌都一线的情况汇报,在布达拉宫召集5品以上官员和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的代表开了3天的会,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还是决定接受和平解放西藏的建议,停止对抗,派代表进行和谈。
在此之前的10月8日,亲帝国主义的摄政达扎下台,16岁的达赖喇嘛亲政。由于对前景把握不住,当时达赖已从拉萨逃到边境小镇亚东,正伺机逃往印度或美国。
1951年1月18日,夹在噶厦是逃还是谈两种势力之间的达赖,经再三权衡,批准了噶厦的决定,并亲自致信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转呈毛主席。信中说:“近日已通知阿沛及随员从速启程赴北京。但因路途遥远,不易及时赶到,为争取时间,我们将再给阿沛派去助手,经印度前往北京。所派的助手是扎萨索康苏巴和堪仲由配土登,他二人带去全体噶伦、西藏会议及人民的详细局面报告,向您呈报。请您用增进藏汉友好关系的纯正善良愿望,向尊敬的毛主席及时转呈。”
袁仲贤大使于2月1日给达赖回信说:“毛主席令我代表他祝贺你亲政。你的意见我转呈中央人民政府,已得到指示,中央人民政府是一直欢迎你派代表赴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事情,已电告昌都的人民解放军俟你派的代表到达,当予很好地招待,并尽快护送昂布及两代表去北京。”
西藏地方政府参加北京和平谈判的五人代表分别由拉萨和亚东派出。由拉萨派出代表土登列门(堪穷,仅次于噶伦的地方政府高级官员)、桑颇·登增顿珠(藏军团长),到昌都与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噶伦,地方政府四执政官之一)会合后,经昌都、成都到北京;亚东派出的代表是凯墨·索安旺堆(藏军司令)、土丹旦达(僧官),达赖的姐夫尧西·彭措扎西以汉译员身份随行。他们由印度经海路到香港,再由广州到北京。
土丹旦达1982年在《西藏文史资料选辑》撰文回忆道:“动身前觐见了达赖喇嘛。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到达北京后,我们旋即会晤前期到京的西藏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等,转交了噶厦发的证书,传达了达赖吩咐的有关事项;接着又拜见了中央首长,呈交了达赖喇嘛的信件和礼品。”
他还写道:“为了便于在返藏后让达赖了解谈判的详细情况,使他接受签订的协议,我们五名西藏谈判代表每次商量问题时都请尧西·彭措扎西参加。就这样,我们和中央的全权代表一起,于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向全世界作了公布。我们西藏代表也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向他们报告‘十七条协议’的内容。”
“十七条协议”签订的次日,中央人民政府设宴庆祝。毛泽东在宴会上讲话说,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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