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站收费可以解决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多问题:如资金、人员。这样,一部分道路尽管勉强、不合规定甚至违法,也都被做成了收费公路。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下属大运二级路落里湾、下王庄、阳曲、夏门、禹都等一批收费站,1993年设站时,大运路已建成7年,并无当时的“修路贷款”。国家有关部门查到此事时,省有关部门解释为:大运路早前修建时用了国债,也可视作贷款。此后再无人深究。
朔州市区至平鲁路段,2004年由二级路收建成一级路,只有40.3公里,除去市区道路,仅有不到30公里,也设铺上收费站收费。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方可收费。
离石市区大交一级路,仅21.43公里,也设盛地收费站收费。至今,21公里中又有7公里改建为市区道路,仅剩了十多公里。
公路收费流向了哪里
那么,大量的公路收费究竟流向了哪里?除了人尽皆知的“收费养人”之外,记者了解到,还有两个去向:一是被挪用作其他公路项目建设资金,搞“循环抵押”;二是形成了以各公路分局下属“公路开发公司”为主的各种公司资产。
记者在搜集资料以及实地采访中注意到,现在,在每条收费公路背后,许多都有一个“某某某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公司的领导班底,一般都出自公路系统和地方交通局的原有工作人员或曾经工作人员,公司性质官商难辨。“开发经营”一条公路之后,这个公司即雇佣人员、租赁或兴建办公楼,甚至兴建公寓宿舍,形成一大笔资产。这笔资产的来源,都和公路收费有关。据记者调查,山西省现有1万多名公路收费人员,数十个“公路开发公司”,他们是直接由“收费公路”生产出的重要副产品。
收费站被任意延期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是交通主管部门的“市场化运作修路资金”。作为一件“抵押品”,收费公路和收费站可以随时被某些部门卖掉或抵押,换来资金修另一条路,然后,再在新建的路上设站收费……这个循环为我们造出一条又一条的收费路,而行路人永远是一切新旧债务的承担者。
1989年,汾河平阳大桥建成收费。到1998年,9年累计收费4449万元,还本付息971万元,还欠银行贷款本金170万元。即使按照这种“收五还一”的还贷速度,平阳桥也快要还清贷款、还桥于民了。然而,就在这时,临汾市交通主管部门为了给霍侯一级路筹资,将平阳大桥再设20年的收费权,连同赵克路的经营权倒手卖给晋港合资的临洪道桥公司,换得临洪道桥“帮助”其引进外资2.9亿元。接着,作为霍侯路的一部分,临汾市交通局又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修建汾河马务桥,并于1999年建成后设站收费,和霍州、甘亭、襄汾、侯马4个收费站一起,收费归还霍侯路贷款。2001年,上述5站又收归省征费局,转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0亿元,用于修大运高速路。
再如太原南出口的许西收费站。1993年底,为归还建路时借的6300万元银贷款,省政府批准设立许西收费站,期限为“暂定两年”。1997年5月,许西收费站收费已超过“暂定两年”,收费额早已超过贷款额度,而此时,为替太旧路引资,许西收费站被卖给香港路劲公司,重新设定的收费期限为23年。
2004年,太旧高速进行了“资产转换”,筹得20亿元用于大运高速公路建设。2006年,太旧路又获准“延期收费”至2015年底。
根据5年前的一份审计结果,至少在2003年以前,山西省就有11条公路(涉及18个收费站)擅自向商家出让收费权,违规转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转卖之后的公路,对过往车辆最长可收费25年。 记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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