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从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严禁基金公司员工买卖股票、加强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和出境管理等方面规范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自4月1日起实施。
基金经理实行注册制度 将建统一数据库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将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基金经理的基本信息将部分对公众开放。
根据最新颁布的指导意见,基金经理在任职之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
配合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于20日颁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注册登记的细节。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上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经理变动频繁将影响基金公司新业务、新产品的审批
针对近年来投资管理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变动频繁的问题,证监会在修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投资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与公司新业务申请挂钩。
根据指导意见,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
而基金公司如果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及管理基金未满一年主动提出辞职的投资管理人员,则需要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向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基金经理频繁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基金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基金行业出现个别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指导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对于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指导意见规定,应该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受监控 资料保存5年以上
为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通信管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的固定电话要进行录音,交易时间内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要保存5年以上。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做出详细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明确规定,我国严惩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全文
2008年股市的接连下跌,股民被高位套牢,基民收益呈负数。新春刚过,轰轰烈烈的老鼠仓维权第一案,在无数基民的期待中落下帷幕———基民败诉!
拿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代理律师张远忠10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个结果也是意料之中的。下一步我们还会在适当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投摩根向基民赔偿损失。”
“与股民相比,基民的维权何其艰辛,究其根本是法律的缺失”。有业内专家如此评价。 >>>全文
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