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机制
举全省之力治滇池
而对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制定,祁希元则表示,现行的《滇池保护条例》已实施20多年了,虽然在保护滇池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滇池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制定《条例》是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利于理顺滇池流域管理体制。
目前,滇池水污染防治任务主要由昆明市承担,管理职责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资源以及市政建设等部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成立以来,滇池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体制与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的要求还不适应,省、市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县乡政府角色缺失,监督不力,没有形成合力。
国务院批准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已明确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在省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省、市、县(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滇池治理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
此外,制定《条例》还有助于举全社会之力,治理滇池污染。这些年来,省市政府已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滇池。但仅仅依靠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或者政策性收费,来解决滇池污染治理的资金是有限的,需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举全省之力不断加大投资力度。
提高水位
促进滇池水质好转
祁希元说,《条例》拟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机构和职责,滇池保护区的划分及滇池水位、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等4项。
由于历史原因,滇池水位长期处于低水位运行状态,加剧了滇池资源性和水质性缺水。经过论证,适当提高滇池运行水位对于促进滇池水质好转,可以起到很大作用;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已开工建设,完工后可为提高水位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昆明市正在积极推进滇池“四退三环”工作,从洱海和异龙湖保护、管理经验看,提高运行水位可以十分有效地推进退田、退塘工作,“四退三还”需要以合理水位的确定为前提。
据了解,《条例》使用的水位数据是待昆明市政府审查确定推荐的水位数据。具体变化是正常高水位1887.4米提高为1887.5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0米提高为1887.2米。正常高水位提高10厘米后,据昆明市滇管局测算,将涉及搬迁人口4.9万人,淹没建筑物340.42万平方米,淹没土地8.04万亩。
听证代表章惠倩对此表示,滇池周边现在已建设了很多小区,如滇池卫城等。此次提高运行水位后,除制定20年防洪水位外还应制定50年防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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