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公布了央企1-10月经营情况,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10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6337.8亿元,同比下降6%,降幅比1-9月缩小7.7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1-10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8289亿元,同比下降0.4%,降幅比1-9月缩小2.5个百分点。1-10月中央企业已交税费总额9305.2亿元,同比增长9.5%。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实体经济的企稳向好,未来几个月国有企业的运行状态还会持续向好,不会有太大的波动。这对于年终行情、跨年度行情,可望构成一定程度的支持。
在公布业绩的同时,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运营绩效,国资委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夯实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遵循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原则,准确把握控制实质,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除已宣告清理整顿、破产以及其他不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单位)外,具备实质控制力的子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
通知要求地方国有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深化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一是要求所出资企业在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新准则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严格遵循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可靠。二是督促所出资企业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夯实资产质量。三是探索开展所出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年度决算数据,运用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强化企业财务绩效结果分析,推动企业加强“短板”管理,拓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四是加大年度决算所反映各类问题的整改力度,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有效促进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并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深化统计工作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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