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国土资源部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方面畅通举报渠道,排查处理案件线索,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截止2007年6月30日,共收到商业贿赂举报线索360件,及时分类移交转办处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5月,共查结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8件,涉案金额4330.61万元,涉案单位84个,涉案人员81人,受刑事处理66人,纪律处分37人,行政处罚17人。
查处的典型案件:
1、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估价所所长李辉阳受贿案
1996年到2004年,李辉阳在负责审核广州市有关房地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了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等13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4.3万元,美元1万元,港元5万元。2006年2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辉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土地发展中心主任赵才水受贿案
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赵才水在担任马鞍山市土地综合开发处主任、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马鞍山市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国有土地的有偿收回、出让、集体土地的征用、安置房建设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个体户及下属等人贿赂。牵涉行贿人25人,收受贿赂70多次,财物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2006年7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才水有期徒刑13年。
3、重庆市武隆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水受贿案
2001年底至2005年底,余水利用职务之便,在联系本县的煤矿、非煤矿企业做地灾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储量占用报告过程中,先后收受地质队人民币6.4万元;2003年至2006年3月,在管理权限矿产企业及有关煤矿、非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和换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币23.96万元,共计人民币30.36万元。2006年10月27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水有期徒刑8年。(钟闻/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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